两部门:外卖企业应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快讯
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16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并于近日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外卖企业应当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来源:商务部网站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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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定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指出,《管理办法》共五章30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整体要求、部门分工、协会职责等;第二章,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主要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有关义务,明确报告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规范、时限等内容;第三章,监督管理,对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要求及使用、回收报告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针对违反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及使用、回收报告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包括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实施时间等。
《管理办法》对商务领域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行为具体都有哪些规范性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其中要求,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展馆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知参展单位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或网站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链接标识。同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如何规范商务领域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的报告行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落实《固废法》有关要求,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购物袋、快递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管理办法》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行为和报告行为的规范要求有所区别。比如,使用行为规范的是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主体;报告行为规范的是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等三类主体。再如,使用行为规范的是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行为规范的则是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区分是否可降解。
《管理办法》提出,各报告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时,口径必须前后保持一致。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积极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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