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修订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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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修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修订工作。
《通知》指出,修订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是贯彻落实档案法、推动档案工作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推动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手段。
《通知》强调,要按照建设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要求,科学界定接收进馆单位和档案门类,确保各立档单位各门类档案特别是各类专业档案应收尽收。要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行业形成的关系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的档案纳入收集范围;将反映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和全市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纳入收集范围;将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和记录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的档案纳入接收范围。《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将修订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加以推进,按照广泛调研、形成初稿、充分论证、上报审核、印发实施、报送备案6个程序,推动修订工作提质增效。
为确保修订工作顺利推进,重庆市档案局于今年初成立工作专班,确定涪陵、渝中、合川、开州、石柱5个区(县)档案馆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成果《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选编》印发全市参考。下一步,市档案局将继续强化指导,确保在年内高质量完成此轮修订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8月14日 总第4022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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