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前少将把部队洗衣机偷运回家,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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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8月13日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8月13日报道,台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前少将参谋长林帝志(已改名),在2018年将公发洗衣机寄回台南的家中使用,事后遭调查机构发现侦办后,又私下找驾驶兵购买同型洗衣机鱼目混珠,还将原本侵占的洗衣机运到金门友人家中,串通友人伪造暂时借予使用保证书,遭调查机构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移送,金门地方法院日前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报道称,根据判决书,林帝志担任金防部少将参谋长期间,获知金防部后勤处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主动提议为副参谋长郑有为添购洗衣机,后勤处事后购买10台,每台价格7990元(1元新台币约合0.23元人民币——本网注)。
林帝志指示将其中一台先放在参谋长办公室,待副参谋长郑有为从台湾返回金门后,再交予其使用,但副参谋长表示暂无更换洗衣机意愿,林帝志指示驾驶兵将洗衣机暂放参谋长办公室库房内。事后于2018年1月4日,林帝志指示不知情的两名驾驶兵将洗衣机托运寄送到台南住处。
报道称,半年后事发,林帝志为遮掩犯行,自费花8000元让两名驾驶兵去购买一台同型号洗衣机运回营区并交代别被部队的人发现。林帝志又将运到台南的洗衣机运回金门,并在新闻报道其遭移送司法侦办前,将原本的洗衣机运到不知情友人住处,还要友人写下“洗衣机存放证明书”,证明洗衣机为“一年多前”交予陈姓友人使用,试图掩饰罪行。调查机构前往陈姓友人工务所查扣洗衣机后,整件事才爆发。
报道称,法官审理后认定,林帝志以他参谋长地位之尊崇,还侵占7990元之公用洗衣机,并于犯后为掩饰犯行,而故意购买相同型号洗衣机鱼目混珠,更于案件爆发后,请托陈姓友人协助圆谎,到审理终结前均不认罪,依照贪污治罪条例,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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