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综合监管九项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近年来,我市整合多个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九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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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制度。统一依托该平台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动态调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动态调整和完善“双随机”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制度。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完善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因地制宜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统筹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时间、抽查范围和抽查对象比例(数量)等,统一汇总发布。
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制度。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持续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常态化,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积极引入和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制定印发《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从新闻媒体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群体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各地各部门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等过程中,主动邀请监督员全程参与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规范检查结果录入公开和互认制度。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共享,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共享共认,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强化定期通报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加强“问题”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坚决杜绝不认真落实规定、不认真履职等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共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95个,占抽查计划总数的30.75%,已抽取检查对象12922户,已检查8470户,检查出问题2789户,问题发现率32.9%,涉及企业的抽查任务全部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抽查信息归集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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