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山东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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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上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看,山东全省有3万余户企业在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08亿元,提前三个月享受152亿元减税红利。其中,0.4万户企业受益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新政,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4.51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类科创主体受益明显,有2.5万余户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46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3%和90%,充分彰显了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另外,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制造业仍是主要的创新主体,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为1.96万户,加计扣除金额491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总优惠金额的65%和81%。
从今年1-7月法人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全省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69%,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37%,同时,高端制造呈现加速推进状态,工业机器人制造同比增长36.5%,与工业母机相关的机床制造同比增长14%,锂离子电池和集成电路制造分别同比增长了175%和41%。
据了解,为了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山东在原有的两个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时段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即:企业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选择在7月预缴申报期、或者10月份预缴申报期、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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